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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日期:2019-05-24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打印本页

近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实施方案》,省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借鉴脱贫攻坚工作做法,向全省所有乡镇、行政村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推动乡村振兴各项部署在农村基层落地见效。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确职责,聚力振兴。海南省委要求,乡村振兴工作队要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重点开展“十抓十好”工作:抓基层组织建设、实现班子队伍好,抓精准脱贫攻坚、实现小康建设好,抓“百镇千村”建设、实现美丽乡村好,抓“三清两改一建”、实现人居环境好,抓乡村特色项目、实现产业发展好,抓精神文明创建、实现农民风貌好,抓党建引领治理、实现共治格局好,抓农村“五网”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好,抓村级集体经济、实现资产增值好,抓致富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好。同时制定了《工作手册》,将每一项任务落细落实,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是选优配强,尽锐出战。乡村振兴工作队分为驻乡镇和驻行政村工作队,实行一乡镇一队、一行政村一队,实现全省乡镇、行政村全覆盖。驻乡镇工作队一般3人,驻行政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央驻琼双管单位中的优秀处科级及后备干部(含相当职务层次)中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时间为2年,工作队员每月在乡镇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每个市县从驻乡镇工作队队长中遴选一名队长作为市县工作队组长,负责协助做好本市县工作队的联络协调工作,定期召集各工作队队长交流研究工作。每个驻乡镇工作队队长从省派优秀处级干部中选任,在完成本工作队任务以外,统筹谋划、协助做好全镇工作队的乡村振兴工作,定期召集各工作队队长交流研究工作。每个驻行政村工作队队长从处科级干部中选任,所驻村有第一书记的,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

三是健全制度,创新管理。为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队的组织管理,海南省建立了乡镇、村工作制度、考勤管理、工作记录、工作例会、工作报告、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召回调整等制度。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省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负责人担任。从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1-2名人员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市县委组织部相应设立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工作。省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各市县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市县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驻乡镇工作队队长会议,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驻村工作。

四是强化考核,保障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均由所在市县党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及乡镇党委共同组织,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工作队队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对不称职的工作队和队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召回调整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县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指标,报省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