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辉煌五年系列宣传之二十五:落实十年禁渔重大决策 坚决保护和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是维护我国水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长期以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接近枯竭,生物多样性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趋势,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农业农村部坚决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以长江禁渔为重点的水生生物养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率先实施赤水河流域禁渔试点
长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也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全世界无借鉴经验的生态保护行动。2016年,农业农村部进一步调整了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扩大了禁渔范围,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禁渔时间,并在赤水河流域开展了捕捞渔民退捕转产试点,自2017年1月1日起率先实施了为期10年的全面禁渔。监测表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三年来,鱼类资源明显恢复,多样性水平逐步提升。一是鱼类物种多样性增加。在监测江段消失多年的细鳞鲴、异鳔鳅鮀和鲈鲤等土著鱼类重现,年均采集到的鱼类种类数逐渐增多。二是珍稀鱼类资源逐步恢复。调查到的长江鲟和胭脂鱼年均数量分别由禁渔前的0.1尾和34尾上升为3.0尾和57尾。三是鱼类资源量明显增加。主要渔具的单船(监测船)捕捞量较禁渔前增加1倍左右,中华倒刺鲃的鱼卵和仔稚鱼数量也明显增加。四是鱼类种群低龄化和小型化现象逐渐扭转。主要经济鱼类中华倒刺鲃和白甲鱼的平均体重相比禁渔前 有明显增加。五是鱼类栖息繁殖状况显著改善。调查到在赤水河自然繁殖的鱼类种类由禁捕前的32种上升至37种,草鱼也于2018年首次被监测到在赤水河自然繁殖。
二、加快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退捕渔民生计,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沿江各省(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妥善解决好退捕渔民基本生计。农业农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借鉴脱贫攻坚有关经验做法,组织各地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逐船逐人登记造册、村乡公开公示、市县逐级审查上报、省级汇总复核,摸清了退捕渔船渔民底数。多部门联合制定加强退捕渔民就业帮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加强就业帮扶的针对性,开发和设置“护渔员”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和保障水平,全力保障退捕渔民的就业和生活。
三、全力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进一步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取消了刀鲚、凤鲚、河蟹等天然渔业资源的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推动332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重点水域,全面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2020年7月,国办出台《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就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三项内容作出了详细部署。农业农村部健全部级协调机制,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坚持每周调度、每月会商,会同有关部门担当作为、协同攻坚、连续奋战,全力打响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沿江省(市)都成立了书记或省(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一江两湖七河”重点县全部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组,形成了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努力修复长江流域渔业天然“基因库”
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国办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长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珍稀物种拯救行动,组织人工环境下的中华鲟生长江生态环境逐渐恢复活史接力繁育技术攻关,实施长江鲟野外种群重建放流,开展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推动就地保护和迁地保种繁育等,取得了良好效果。推动成立了由政府、研究机构、高校、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保护联盟,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根据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的结果,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为1012头,其种群数量迅速下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20年,鄱阳湖发现了近10年来最大规模的刀鱼群体,长江渔业资源开始逐渐恢复。
五、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
长江十年禁渔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是保障禁捕成效的关键所在。为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凝聚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管合力,各地渔政、公安、海事、水政船艇和执法人员组建了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共同开展了流域禁渔期管理、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交叉执法检查、长江口非法捕捞清理整治等重大专项执法任务,严厉打击了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秩序,形成了齐抓共管大保护的良好局面。2020年6月底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三无船”“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破获了一批违法案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各地渔政机构累计查处违规违法案件6256起,清理取缔“三无”船舶30226艘,查获涉案人员7130人,形成了强力震慑,非法捕捞多发态势得到遏制。
六、按照“共抓大保护”理念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专题审查,科学评价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及水域生态功能影响,努力预防工程项目实施后对生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着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共审查环评项目488个,涉及生态补偿资金16.16亿元。同时,组织开展涉保护区违规工程查处专项行动,对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未进行专题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虽经专题影响评价但补偿资金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立案查处,坚决打击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和经费。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与三峡集团公司签署《修复向家坝库区渔业资源及保护长江珍稀特有物种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实施水生生物科学研究、种质保护、资源恢复项目。
在保护和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面临实际困难。目前各地资金投入力度不平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难度大,退捕渔民社保水平总体偏低,转产就业质量不高。渔政执法力量薄弱,难以适应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流域禁捕管理秩序的日常监管需求。二是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舆论引导需进一步加强。目前,社会公众对长江水生生物的认知不足,对水域生态修复思想认识不到位。
以十年禁渔为重点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是永葆长江生机活力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构建长江十年禁渔长效机制,跟踪帮扶退捕渔民生产生活,持续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常态化开展禁捕执法管理,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这场硬仗。同时,我们将围绕长江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进一步强化完善生态调度、江湖连通、灌江纳苗、增殖放流等保护修复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坚决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濒危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生境行为,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鱼水相亲、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环境而努力。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示信息